推荐中国音乐家协会会员标准细则
推荐中国音乐家协会会员标准细则
(2022年4月)
中国音乐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国各民族音乐家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根据中国音乐家协会会员发展工作实际,特修订本细则,请各单位推荐新会员时参照执行。
第一章总 则
凡申请加入中国音乐家协会的人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港、澳、台地区个人会员按特定程序办理),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赞成本会章程,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具有较高艺术成就的音乐家,以及在全国或本地区具有一定影响和发展潜力,对国家或本地区音乐建设能够发挥一定作用,特别是年轻的音乐家、音乐工作者及相关人员。
第二章推荐会员标准细则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各单位可择优向中国音协推荐:
一、 创作、理论和表演领域
1. 国际级音乐比赛和国家级专业比赛中,获等次奖者;
2.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的专业性比赛中,获金奖或银奖者(银奖奖数在6名以内,含6名);
3.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省级以上单位主办的个人专场音乐会(含演唱、演奏、作品、指挥)并得到好评者(附评论);或出版过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专业价值并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理论专集或音乐专辑,得到推荐单位认可者;
4. 在省级以上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担任指挥,有五年以上指挥艺术实践经验或指挥过三部以上大型作品,并有一定社会影响者;
5. 在省级以上专业艺术表演团体工作,担任过独唱、独奏、歌剧主角,或五年以上乐队首席、声部长者;
6. 歌词创作具有一定水准,在省市级地区有一定影响,并得到推荐单位认可的创作人员;
7. 具有较高艺术水平、有一定影响并得到社会承认的有代表性的民间艺人(包括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或主要的继承者);
8. 具有副高及相当于副高以上的职称,在本省相关专业领域内有一定影响,得到推荐单位认可的音乐专业人员。
1.在专业艺术院校从事音乐教育工作,具有相关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教学上有较大贡献和影响,并得到推荐单位认可的音乐教育工作者;
2.从事群众音乐工作多年,成绩突出且具有较大社会影响或具有相关专业副高以上职称,并得到推荐单位认可的群众音乐活动组织者;
3.具有副编审、副译审以上职称,或在省级以上部门从事音乐编辑(译)工作多年有较大贡献和影响,并得到推荐单位认可的编辑(译)工作者;
4.具有七年以上音乐专业学习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音乐或音乐教育专业职称,或具有五年及以上音乐表演、音乐理论、音乐教育工作经历,在社会音乐教育领域有较为突出的贡献,并得到推荐单位认可和公函推荐的从业人员。
三、其他
1.在地市级以上文艺部门担任主要领导职务者;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音协担任副秘书长以上或在中国音协业务部门任副处以上职务者;在各地市音协担任主席、副主席职务者;在县音协担任主席职务者。
2.中国音协各专业学会主要负责人(如会长、副会长)。
3.在省级以上专业音乐部门从事资料、科研、音响、乐器制造等工作,具有副高职称,有一定社会影响,并得到推荐单位认可的专家;
4.在音乐界成绩突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和贡献,并得到推荐单位认可的中青年自由音乐人或社会音乐活动人士(含专业音乐经纪人、音乐经理人等)。
附件(点击下载):中国音协新会员申报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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