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音乐家协会发展会员标准细则(试行)
安徽省音乐家协会发展会员标准细则(试行)
安徽省音乐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安徽省音乐家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根据《中国音乐家协会章程》和《安徽省音乐家协会章程》的有关条例,结合我省当前会员发展工作中所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特制定本细则,请各单位推荐新会员时参照执行。
总则
凡申请加入安徽省音乐家协会的人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乐于奉献,德才兼备,赞成本会章程,具有较高的音乐文化素养,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具有较高艺术成就,以及在全省或本地区具有一定影响和发展潜力,对全省或本地区音乐建设能够发挥一定作用的青年音乐家、音乐工作者及相关人员。
会员标准细则
一、基本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近五年成就
1、在创作、表演、理论研究等领域工作经验满三年,且具备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人员。
2、音乐专业本科毕业工作年限满三年或硕士毕业工作年限满二年或博士毕业工作年限满一年;在中小学工作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音乐教师;在高校从事音乐教学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在社会力量办学从事音乐教育的工作者(工作5年以上)。
3、从事群众音乐工作年限满三年,成绩突出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群众音乐活动组织者。
4、在市级以上专业或业余艺术表演团体工作,担任过指挥、独唱、首席(声部长)、独奏。
二、业绩条件(符合下列条件1条及以上)
1、在省、市音协或省市文化、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专业性比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
2、由省、市音协或省市文化、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个人音乐会或个人作品音乐会。
3、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过具有一定专业理论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公开出版的著作。
4、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音乐作品或公开出版个人专辑。
三、其他:
1、市级以上文艺部门担任主要负责人;在市、县音协担任秘书长及以上者。
2、在音乐界成绩突出,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自由音乐人。
3、在本地有较大影响力有代表性的民间艺术传承人。
说明:申报人需同时具备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要求,不具备的申报者须符合其他条件之一。
附件(点击下载):安徽省音乐家协会会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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