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音乐家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安徽省音乐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省音乐家和音乐工作者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全省音乐界的桥梁与纽带,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安徽省音乐家协会是中国音乐家协会和安徽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第三条 安徽省音乐家协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准确把握文艺工作的时代主题和历史使命,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六个坚持” 基本要求和“三统一”基本特征,坚定文化自信,增强文化自觉,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音乐传统,发扬学术民主、艺术民主,提升文艺原创力,推动文艺创新。广泛团结引导全省音乐家、音乐工作者和音乐爱好者,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推动创作更多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优秀作品,打响江淮文化品牌,推动安徽文艺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为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第四条 安徽省音乐家协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本章程积极主动开展各项工作。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的建设。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坚持深化改革,积极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的基本职能,加强新媒体平台建设,积极引导新文艺群体、新文艺组织健康发展,在深入生活、教育培训、参演参赛、评比表彰、宣传推介等方面增加新文艺群体的比例,在行业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在音乐艺术活动中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六条 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加强思想引领、政治引领、价值引领,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日常培训、职业培训和专业培训中,突出抓好基层和创作一线音乐工作者特别是青年音乐工作者思想教育,引导广大音乐家、音乐工作者努力提高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自觉弘扬“爱国、为民、崇德、尚艺”的中国文艺界核心价值观,践行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培育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自觉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做有信仰、有情怀、有担当的新时代文艺工作者。
第七条 组织会员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开展创作活动,提高音乐作品的思想和艺术水平,促进我省音乐创作的繁荣发展。
第八条 关心会员的表演活动,组织演出观摩、交流座谈,提高表演艺术水平。
第九条 建立骨干会员培训机制,重视发现、培养优秀音乐人才;设立“青年音乐家之友”工作平台,团结凝聚新文艺群体中的音乐力量,努力建设一支宏大的音乐人才队伍,培养一批有影响的音乐拔尖人才和领军人物。
第十条 组织会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进行学术研讨,促进我省音乐评论、理论工作的提高和发展。
第十一条 组织会员收集、整理、研究我省各民族的优秀音乐文化遗产,发扬我省各民族音乐的优良传统、吸收全国优秀音乐成果,发展具有我省特色的社会主义音乐文化。
第十二条 坚持重心下移,延伸服务手臂,密切联系基层一线音乐工作者,积极指导和推动群众性音乐活动。加强音乐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会员参加音乐普及和惠民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群众性业余音乐活动,丰富人民群众的音乐文化生活。
第十三条 加强对主题性创作的引导,改进完善各类评奖及比赛的机制和方法,对优秀的音乐创作、音乐表演、音乐理论著作以及在音乐教育等其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音乐家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四条 遵循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特点,组织开拓文化市场的调查、研究,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开展各种业务活动。
第十五条 积极发展会员,注意吸收在音乐上有贡献的音乐工作者入会,培养新生力量,发展与扩大协会组织。
第十六条 本会保障会员艺术创造和理论著作成果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本会积极与兄弟省、市、自治区音协,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台湾地区等地的音乐团体、院校和海外华人音乐团体建立联系,互相学习,并积极开展对外音乐交流活动,以促进我省音乐事业的发展。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八条 凡赞成本会章程的我省作曲家、词作家、音乐表演家、指挥家、音乐理论家、音乐教育家、音乐编辑、音乐录制、音乐出版、音乐翻译以及从事组织工作的音乐活动家,其音乐作品、表演、论著和工作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者,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第十九条 凡赞成本会章程,并愿意参加本会者,由我会会员两人或者省音协理事介绍,并经市、企业音协或所在院校推荐,填写入会申请书,经本会审批,履行必要手续后, 即可成为安徽省音乐家协会会员。省直单位愿意参加本会者,可由各单位音协会员推荐,报本会审批。为了便于会员的会籍管理,省音协下属各委员会推荐的会员,应报本人所在地的音协,经同意后,由当地音协统一推荐给省音协,填写入会申请书,经本会审批,履行必要手续后,即可成为安徽省音乐家协会会员。
第二十条 本会设团体会员。各市音乐家协会为省音乐家协会的团体会员。全省行业性音协和大型企业音协,赞成本会章程,自愿接受本会业务指导,向本会提出入会申请,经本会主席团审批后,即为本会团体会员。团体会员的成员除本会会员外,其他成员无本会会员资格。
第二十一条 凡在我省的中国音乐家协会会员为本会当然会员。兄弟省、市、自治区音协会员调来我省工作的,可凭会员证(或有关证明)转入本会为会员。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反映人民群众对音乐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维护本会权益、缴纳会费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员在会内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及领导人提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会员如自愿退会,可向本会申请,办理退会手续。
第二十四条 会员因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纪律,违反本会章程、社会公德、艺术道德、损害本会权益和声誉的,视情节轻重,经相关程序后,分别给予提醒教育、谈话劝勉、通报批评、暂停会籍、取消其个人会员资格、免去所担任职务等处理,并予以公告。
第四章 组 织
第二十五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最高权利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选举理事若干人组成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主席团在省文联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皖籍在外有重大艺术成就和影响的音乐家,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按组织程序,可聘为兼职副主席(不占职数)。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从基层和创作一线择优选拔音乐工作者,挂职担任副秘书长,职级、身份、待遇等不与挂职职务挂钩。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为最高执行机构,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负责执行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严格按省委规定,经主席团审批可补选理事。主席团设秘书长,秘书长由省文联党组提名考察任命,负责处理协会日常工作。
第二十六条 主席团成员和理事会理事,有对本会建设、发展和社会公益事业参与、奉献的责任与义务。制定主席团成员理事会理事履职尽责暂行办法和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报经省文联批准后实施,推动主席团、理事会、专业委员会成员履职尽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或相关规则的成员,按照规定程序,予以罢免、撤换或调整。
第二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理事会召集,必要时经批准可提前或延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职权是: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审议工作报告;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选举产生领导机构;制定和通过重要决议。理事会不定期举行,由主席团召集。理事会的职权是:审议本届协会全面规划和工作计划;听取协会的工作汇报并作出相应决定和重要决议;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主席团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主席团职权是:负责本会的重要活动和事务的指导决策。主席团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或副主席召集。
第二十八条 根据本会工作实际和工作需要,经省文联批准,成立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新文艺业态委员会和其他业务工作委员会。各委员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按照工作规则,开展相关业务活动。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九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会员的会费和按照国家规定开展有关的活动所得的收入及社会资助。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安徽省音乐家协会简称“安徽音协”,英文名称:Anhui Musician Association(缩写:AMA)。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通过即日起执行。章程修改权属于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属安徽省音乐家协会。
201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