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家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中国音乐家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根据《中国音乐家协会章程》,会员有按时交纳会费的义务。为加强会员联络与会费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标准
1、会员会费标准统一定为50元/年。
2、65岁以上(不含65岁)的高龄会员免除续交义务,继续享受同等会员服务。
3、2015、2016年入会的会员,因已交纳终身会费,不需续交。
二、会费收取
1、会员会费应按年度续交,由团体会员代收,统一于每年6月30日之前交至中国音协。
2、新发展会员会费由团体会员代收,按要求统一交至中国音协。未按要求交纳会费的视为放弃,三年内不得申报,再次申报须按程序重新报送、审批。
3、会费经银行转账至中国音协,汇款时应注明“新会员会费”或“会员续交会费”等信息,并将交费明细报中国音协会员工作处。户名:中国音乐家协会,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健德支行,账号:11190901040013806。
三、会费支出
会员经费专项管理、单独列支,可用于会员档案管理、会员业务活动、会员表彰奖励、寄赠报刊等与会员队伍建设密切相关的开支。
中国音乐家协会
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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